院2#、8#楼屋面改造翻新工程项目询价磋商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18-04-19 浏览次数:2982 字体【

 

院2#、8#楼屋面改造翻新工程项目询价磋商采购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DC20180417-01-WY

 

 

    招标采购人安徽省地质测绘技术院,现对“院2#、8#楼屋面改造翻新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询价磋商公开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DC20180417-01-WY

    2、项目名称:院2#、8#楼屋面改造翻新工程

    3、项目地点:合肥市包河区九华山路18号安徽省地质测绘技术院内

    4、项目单位:安徽省地质测绘技术院

    5、项目概况:我院院内2#楼建于1982年,8#楼建于1977年,均为砖混结构三角瓦顶,住户以退休老职工为主。这两栋楼屋面因年久失修,腐蚀、漏水日益厉害,已严重影响住户正常生活,现经院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由院自筹资金统一对2#楼和8#楼屋面改造翻新,并以竞争性询价磋商公开采购方式确定项目供应商。详见询价磋商采购文件。

    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7、项目概算:共28.2639万元,其中2#楼185878.54元、8#楼96760.80元(详见采购文件“询价磋商响应的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

    8、项目类别:建筑安装(装饰)工程。

    9、标段(包别)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二、磋商响应的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2、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仅须提供营业执照);

    3、工程施工资质:询价磋商响应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潢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4、询价磋商响应申请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5、其他需要提供的证书: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具备二级以上建造师证及有效的建安B级以上合格证;

    6、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15年4月1日以来)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情形。磋商响应的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磋商响应的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磋商响应的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磋商响应的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磋商响应的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及磋商采购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2018年4月20日上午8:00至2018年4月26日下午17:00。

    2、磋商采购文件的获取时间: 2018年4月23日上午8:00至2018年4月26日下午17:00工作时间内。

    3、磋商采购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00元整,采购文件售后不退,磋商响应的供应商应在领取采购文件时缴纳采购文件费用。

    4、报名方式:

    磋商响应的供应商须至合肥市包河区九华山路18号测绘院办公楼一楼102室报名备案,并领取招标采购文件和电子版采购文件及附件,报名时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磋商响应的供应商公章),资质后审。

    四、磋商时间及地点

    1、磋商开始时间:2018年5月4日上午9时00分。

    2、磋商文件开标地点:合肥市包河区九华山路18号安徽省地质测绘技术院机关办公楼楼会议室。

    3、磋商文件评审、询价谈判地点:合肥市包河区九华山路18号安徽省地质测绘技术院机关办公楼楼小会议室。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同磋商时间及地点。

    六:联系方法

    项目单位:安徽省地质测绘技术院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九华山路18号安徽省地质测绘技术院内

    联系人:陈工

    电话:13339286927

    七、其它事项说明

     1、报名中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投标截止时间以前7个日历日的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2、凡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参与合肥市招投标活动的安徽省外建筑业企业,须已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办理信息登记手续,磋商响应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网上查询结果的截屏并加盖参加磋商响应的供应商法人公章。

 

公告发布单位:安徽省地质测绘技术院

公告发布日期: 2018年4月19日   

 

院2#、8#楼屋面改造翻新工程项目询价磋商采购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DC20180417-01-WY

 

 

    招标采购人安徽省地质测绘技术院,现对“院2#、8#楼屋面改造翻新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询价磋商公开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DC20180417-01-WY

    2、项目名称:院2#、8#楼屋面改造翻新工程

    3、项目地点:合肥市包河区九华山路18号安徽省地质测绘技术院内

    4、项目单位:安徽省地质测绘技术院

    5、项目概况:我院院内2#楼建于1982年,8#楼建于1977年,均为砖混结构三角瓦顶,住户以退休老职工为主。这两栋楼屋面因年久失修,腐蚀、漏水日益厉害,已严重影响住户正常生活,现经院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由院自筹资金统一对2#楼和8#楼屋面改造翻新,并以竞争性询价磋商公开采购方式确定项目供应商。详见询价磋商采购文件。

    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7、项目概算:共28.2639万元,其中2#楼185878.54元、8#楼96760.80元(详见采购文件“询价磋商响应的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

    8、项目类别:建筑安装(装饰)工程。

    9、标段(包别)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二、磋商响应的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2、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仅须提供营业执照);

    3、工程施工资质:询价磋商响应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潢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4、询价磋商响应申请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5、其他需要提供的证书: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具备二级以上建造师证及有效的建安B级以上合格证;

    6、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15年4月1日以来)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情形。磋商响应的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磋商响应的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磋商响应的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磋商响应的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磋商响应的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及磋商采购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2018年4月20日上午8:00至2018年4月26日下午17:00。

    2、磋商采购文件的获取时间: 2018年4月23日上午8:00至2018年4月26日下午17:00工作时间内。

    3、磋商采购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00元整,采购文件售后不退,磋商响应的供应商应在领取采购文件时缴纳采购文件费用。

    4、报名方式:

    磋商响应的供应商须至合肥市包河区九华山路18号测绘院办公楼一楼102室报名备案,并领取招标采购文件和电子版采购文件及附件,报名时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磋商响应的供应商公章),资质后审。

    四、磋商时间及地点

    1、磋商开始时间:2018年5月4日上午9时00分。

    2、磋商文件开标地点:合肥市包河区九华山路18号安徽省地质测绘技术院机关办公楼楼会议室。

    3、磋商文件评审、询价谈判地点:合肥市包河区九华山路18号安徽省地质测绘技术院机关办公楼楼小会议室。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同磋商时间及地点。

    六:联系方法

    项目单位:安徽省地质测绘技术院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九华山路18号安徽省地质测绘技术院内

    联系人:陈工

    电话:13339286927

    七、其它事项说明

     1、报名中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投标截止时间以前7个日历日的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2、凡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参与合肥市招投标活动的安徽省外建筑业企业,须已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办理信息登记手续,磋商响应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网上查询结果的截屏并加盖参加磋商响应的供应商法人公章。

 

公告发布单位:安徽省地质测绘技术院

公告发布日期: 2018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