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矿保处处长楼金伟一行来我院开展项目调研指导

发布日期:2023-07-10 浏览次数:1278 文章作者:文:黄本柱/图:尚德锋 字体【

会议现场

7月6日,省自然资源厅矿保处处长楼金伟带领厅矿保处、矿权处、省储量评审中心等一行,来我院就“安徽省主要矿产品价格动态监测体系建设与基准价构建”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调研指导。院长聂泽栋、副院长王绍祥及项目组同志陪同调研。

项目组首先介绍了项目开展情况。对前期实施的数据采集、实地调研、矿山调查等工作进行了详细汇报,总结了阶段性工作成果和工作经验,提出前期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存在的新问题。

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文件要求,矿业权出让方式较以往有显著变化,对该项目下一步工作产生了一定影响。楼金伟处长重点强调了本项目与文件的有效衔接,在确保项目按照规定任务要求继续推进的情况下,应充分体现文件精神并结合我省矿业权出让管理实际,为我省矿业权出让评估工作提供扎实理论依据和数据支撑。期间,与会同志对项目后期推进及我省矿业权出让等工作进行了讨论,一致认为应在充分理解文件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省矿业权出让工作,在广泛收集市场基准价研究的基础上,加快推进项目实施。

聂泽栋院长表示,我院将依据项目任务要求,根据省厅实际需要,充分贯彻新要求,提出新方案,全力做好项目推进工作,保证高质量提交项目成果。

省自然资源厅储量评审中心主任钱存超、矿保处副处长李鸿皓、杨靖韬主任、矿权处何远主任、储量评审中心综合技术科科长郭玲利等同志参加调研。


会议现场

7月6日,省自然资源厅矿保处处长楼金伟带领厅矿保处、矿权处、省储量评审中心等一行,来我院就“安徽省主要矿产品价格动态监测体系建设与基准价构建”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调研指导。院长聂泽栋、副院长王绍祥及项目组同志陪同调研。

项目组首先介绍了项目开展情况。对前期实施的数据采集、实地调研、矿山调查等工作进行了详细汇报,总结了阶段性工作成果和工作经验,提出前期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存在的新问题。

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文件要求,矿业权出让方式较以往有显著变化,对该项目下一步工作产生了一定影响。楼金伟处长重点强调了本项目与文件的有效衔接,在确保项目按照规定任务要求继续推进的情况下,应充分体现文件精神并结合我省矿业权出让管理实际,为我省矿业权出让评估工作提供扎实理论依据和数据支撑。期间,与会同志对项目后期推进及我省矿业权出让等工作进行了讨论,一致认为应在充分理解文件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省矿业权出让工作,在广泛收集市场基准价研究的基础上,加快推进项目实施。

聂泽栋院长表示,我院将依据项目任务要求,根据省厅实际需要,充分贯彻新要求,提出新方案,全力做好项目推进工作,保证高质量提交项目成果。

省自然资源厅储量评审中心主任钱存超、矿保处副处长李鸿皓、杨靖韬主任、矿权处何远主任、储量评审中心综合技术科科长郭玲利等同志参加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