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好革命先辈廉洁故事 争做新时代党的忠诚卫士”故事集锦(十)

发布日期:2021-12-03 浏览次数:1286 字体【

缅怀陈云:新中国“掌柜” 一生清正廉洁


克己奉公

打铁还需自身硬,陈云也是清正廉洁、两袖清风的典范。他严于律己,不居功、不自恃,不收礼、不吃请,对家人实行“三不准”的事迹,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的回忆中比比皆是,给后人留下了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

管钱管物更不能搞特殊

1944年,时任西北财经办事处副主任的陈云(主任当时仍由贺龙兼任),主持着中共中央所在地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供给保障工作。由于身体不好,出汗多,衣服烂得快,他穿的那套军装补了不少补丁。管后勤的陈清泉看到这情景,就打电话通知有关部门给陈云送一套新军装来。陈云知道后,立即把陈清泉叫去,非常严厉地说:“你是只给我新军装,还是给陕甘宁边区所有的同志都发?”陈清泉忙说明给他增发一套新军装的理由。陈云严肃地说:“现在不到发军装的时候,任何人都不能例外。你马上打电话撤销刚才的通知。”看到陈清泉脸上有愧悔之意,陈云缓和了一下语气,说:“老陈,我们是管钱管物的,如果搞特殊化,不按制度办事,那还怎么能管好全边区的财政?这制度还有谁去认真执行?”

1948年底,东北全境解放。有的干部想给自己安排个好单位,也安个家,一时争房子、争汽车的风气抬头。作为沈阳军管会主任,同时是中央政治局委员、东北局副书记的陈云要找好房子住下很容易,可挑选的对象很多,花园洋房有的是。经过自选后,陈云连同秘书住在一所很普通的房子里,没有花园。这是国民党占领期间的交通银行职员住宅,是背靠背的两栋二层日本式建筑,面积不大。陈云住一栋,两个秘书各住另一栋的一层。陈云实际上也只住同样的一层,因为楼下一层是警卫员和孩子等人住的,坐的汽车也是接收过来的旧汽车。

建国初始,陈云主持中财委工作,作为国家最主要的理财人,经手钱财以亿万计,生活却十分简朴自律,那时,中财委办公处所的暖气烧得不好,冬天办公室里很冷,行政部门看到陈云经常感冒,便给他的办公室里配了电炉子,但他为了节约用电,很少用。他只开过几次电炉子,那都是在苏联顾问到他办公室谈话之前为苏联同志准备的。正是由于陈云的以身作则,中财委上下形成一种勤俭节约的风气。

有一年,11月10日左右,北京的气温骤降。周恩来去陈云那里,发现陈云正拥着棉被坐着办公仍抵御不住寒气。周总理看着于心不忍,马上表示特许这里提前几天烧暖气。陈云却很坚决地推辞了:11月15日供暖的时间是我定的,我不能破这个例。

不居功、不自恃

陈云一贯倡导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谦虚谨慎,清正廉洁,无私奉献。在这方面,他也是首先从自己做起。

陈云有一位在他1927年组织小蒸地区农民秋收暴动时曾经并肩作战的老战友,两人之间的革命感情十分深厚。后来,这位同志的孩子陈恺悌因为家庭经济问题不能上学,陈云得知此事后,当即把他接到北京来,住在家里,并送去上学。全国解放前夕,陈云在写给陈恺悌的一封信中,以“父兄的责任”谆谆教导他要保持谦虚谨慎,力戒骄傲自满,叮嘱他“千万不可以革命功臣的子弟自居,切不要在家乡人面前有什么架子或者有越轨违法行动,这是决不允许的。你们必须记得共产党人在国家法律面前是与老百姓平等的,而且是守法的模范。”况且,“我与你父亲既不是功臣,你们更不是功臣子弟。这一点你们要切记切记”。“你们必须安分守己,束身自爱,丝毫不得有违法行为。”

陈云历来主张要正确看待个人的作用,反对过分突出个人和宣传个人。八大以前,他已经是中共中央的五大书记之一。八大后,他是中共中央四位副主席、六位常委之一。但是,陈云始终要求有关部门在待遇上、宣传上不要把他同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朱德并列。苏联政府赠送给中共中央五大书记一人一辆小汽车,陈云坚持把给他的那辆小汽车退给有关部门。实行工资制时,有关部门给五大书记定为一级,陈云则坚持把自己的工资改为二级。八大之后,《红旗飘飘》丛书要给每位中央政治局常委都登一个小传,陈云始终不同意登他的小传。凡是宣传他的文章,只要报到他那里,毫无例外地都要被他“枪毙”。有人说,这是陈云同志谦虚。他说这不是谦虚,是实事求是。

对于自己同集体的关系,陈云同样注意摆正。1982年4月,有关部门将他在1949—1956年的文稿选编出版时,他特别要求工作人员向编辑组转告,在文稿《后记》中一定要说明,他当年在中财委主持工作期间,几乎所有的决定,特别是重大决策,除了他作了必要的调查研究以外,都是经过集体讨论作出的。在具体工作中,薄一波起了重要的作用。另外,许多重大决策都是根据以毛泽东为首的党中央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出的,或者是经过党中央批准的。大家在阅读这卷文稿时,如果觉得哪一段工作还有成功之处,决不要把功劳记在一个人的账上。

不收礼、不吃请 对家人实行“三不准”

“不收礼、不吃请”,这是陈云为自己立下的一条规矩,他不仅身体力行,还要求身边的工作人员不违反,凡是有人送礼,必须向他报告,不得擅自收下。他说:“送礼是有求于我,收下后,决定事情必有偏差。”

陈云不收礼,有口皆碑。有一次,陈云回故里探亲,回程时,乡亲们送了一些土特产表示心意。陈云知道后,一边表示感谢,一边让随行的工作人员将礼品如数退回,并幽默地说:“我收礼只收上级的‘礼’。”陈云的“只收上级的‘礼’”,不是向上级领导邀功请赏,而是上级对自己工作成绩的认可与信任。毛泽东就曾评价陈云:我看他这个人是个好人,比较公道、能干,比较稳当……这种褒奖是对陈云的最大贺礼。

即使是在同志们诚心诚意地向他表达敬意的时候,陈云也是“来者必拒”,哪怕礼物再轻。某年秋天,一个大军区的两位同志来到陈云的住所,向他汇报军事演习的情况并带来当地产的两盒葡萄。他们汇报完工作起身告辞时,陈云让他们把葡萄拎走,还说:“我是中央纪委书记,不能收。”两位军人解释说:“这值不了几个钱,不是送礼,只是让您尝尝。”陈云接受了他们的心意,说:“我吃10颗,叫‘十全十美’,剩下的你们带回去。”

“不迎不送,不请不到”,这是陈云在去外地视察和休养时,对地方领导同志提出的要求。他经常对身边工作人员说:“自己年事已高,身体又不好,不能为党做多少工作,他们(地方领导同志)都很忙,不必常来看我,有事我会找他们,少给他们添麻烦。”出差到外地时,当地要请客或要给他做些好菜吃,他都婉言谢绝。有一年,他到外地,接待单位不知道他的饮食习惯,给他摆了一桌子菜。他一看,坚决不吃,坐在那里和秘书聊天,直到厨房重新做了他平时吃的一荤一素,才肯就餐。

陈云的妻子于若木说:“我们家的家风有一个特点,就是以普通劳动者自居,以普通的机关干部要求自己,不搞特殊化。”

为了使子女树立起清正廉洁的思想观念,陈云一直教育子女要像普通人家的子女一样学习生活,不能搞任何特殊化,不沾染不良习气。早在解放战争时期,时任东北局党组织重要领导职务的陈云,就向亲属子女提出了极为严格的“约法三章”:不准随便进出他的办公室;不准翻看、接触只供他阅读的文件、材料;不准搭乘他使用的小汽车。

对于陈云的“三不准”要求,他的亲属子女几十年如一日,一丝不苟地认真执行。

新中国成立初期,于若木在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工作,上下班和陈云走的是同一路线,尽管顺路,但她一直坚持骑自行车上下班,从没有搭乘过陈云的小汽车。

“文化大革命”中,陈云的子女和其他领导干部的子女一样响应党中央号召到农村插队落户。他的女儿陈伟华在1977年国家恢复高考后,从农村考进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毕业后被分配到国家人事部工作。考虑到教学一线教师紧缺,她在陈云的鼓励下毅然放弃了国家机关的工作岗位,到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当一名普通的中学教师,直至退休。陈伟华弃政从教的事迹成为当时教育界的美谈,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

陈伟华忆称,“文革”期间,父亲被下放到江西,在那里待了2年7个月,“一家7口人分散于全国各地,后来姊姊曾到江西给父亲做饭,照顾他的生活10个月”。爸爸对姊姊说,“你在我这儿10个月,没有给国家干事,是为了照顾我,你不能拿国家的工资”。让姊姊把这10个月的工资全部退给了单位。

陈云的“三不准”,体现了共产党人一心为民、廉洁奉公的高风亮节。

“在党内,陈云及其家人行事低调,不事浮华的作风,一直受人称道,这与陈云严谨的学风,严格的家风密不可分。”正是在陈云严格的要求下,才培养了其子女自强自立的精神品质,才带出了全家“拒腐蚀、永不沾”的廉洁情操。这良好的家风,体现了陈云心系群众、遵守党纪的高风亮节;也反映了他严于律己、从严治家的道德修养,为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良好的风范。

缅怀陈云:新中国“掌柜” 一生清正廉洁


克己奉公

打铁还需自身硬,陈云也是清正廉洁、两袖清风的典范。他严于律己,不居功、不自恃,不收礼、不吃请,对家人实行“三不准”的事迹,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的回忆中比比皆是,给后人留下了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

管钱管物更不能搞特殊

1944年,时任西北财经办事处副主任的陈云(主任当时仍由贺龙兼任),主持着中共中央所在地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供给保障工作。由于身体不好,出汗多,衣服烂得快,他穿的那套军装补了不少补丁。管后勤的陈清泉看到这情景,就打电话通知有关部门给陈云送一套新军装来。陈云知道后,立即把陈清泉叫去,非常严厉地说:“你是只给我新军装,还是给陕甘宁边区所有的同志都发?”陈清泉忙说明给他增发一套新军装的理由。陈云严肃地说:“现在不到发军装的时候,任何人都不能例外。你马上打电话撤销刚才的通知。”看到陈清泉脸上有愧悔之意,陈云缓和了一下语气,说:“老陈,我们是管钱管物的,如果搞特殊化,不按制度办事,那还怎么能管好全边区的财政?这制度还有谁去认真执行?”

1948年底,东北全境解放。有的干部想给自己安排个好单位,也安个家,一时争房子、争汽车的风气抬头。作为沈阳军管会主任,同时是中央政治局委员、东北局副书记的陈云要找好房子住下很容易,可挑选的对象很多,花园洋房有的是。经过自选后,陈云连同秘书住在一所很普通的房子里,没有花园。这是国民党占领期间的交通银行职员住宅,是背靠背的两栋二层日本式建筑,面积不大。陈云住一栋,两个秘书各住另一栋的一层。陈云实际上也只住同样的一层,因为楼下一层是警卫员和孩子等人住的,坐的汽车也是接收过来的旧汽车。

建国初始,陈云主持中财委工作,作为国家最主要的理财人,经手钱财以亿万计,生活却十分简朴自律,那时,中财委办公处所的暖气烧得不好,冬天办公室里很冷,行政部门看到陈云经常感冒,便给他的办公室里配了电炉子,但他为了节约用电,很少用。他只开过几次电炉子,那都是在苏联顾问到他办公室谈话之前为苏联同志准备的。正是由于陈云的以身作则,中财委上下形成一种勤俭节约的风气。

有一年,11月10日左右,北京的气温骤降。周恩来去陈云那里,发现陈云正拥着棉被坐着办公仍抵御不住寒气。周总理看着于心不忍,马上表示特许这里提前几天烧暖气。陈云却很坚决地推辞了:11月15日供暖的时间是我定的,我不能破这个例。

不居功、不自恃

陈云一贯倡导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谦虚谨慎,清正廉洁,无私奉献。在这方面,他也是首先从自己做起。

陈云有一位在他1927年组织小蒸地区农民秋收暴动时曾经并肩作战的老战友,两人之间的革命感情十分深厚。后来,这位同志的孩子陈恺悌因为家庭经济问题不能上学,陈云得知此事后,当即把他接到北京来,住在家里,并送去上学。全国解放前夕,陈云在写给陈恺悌的一封信中,以“父兄的责任”谆谆教导他要保持谦虚谨慎,力戒骄傲自满,叮嘱他“千万不可以革命功臣的子弟自居,切不要在家乡人面前有什么架子或者有越轨违法行动,这是决不允许的。你们必须记得共产党人在国家法律面前是与老百姓平等的,而且是守法的模范。”况且,“我与你父亲既不是功臣,你们更不是功臣子弟。这一点你们要切记切记”。“你们必须安分守己,束身自爱,丝毫不得有违法行为。”

陈云历来主张要正确看待个人的作用,反对过分突出个人和宣传个人。八大以前,他已经是中共中央的五大书记之一。八大后,他是中共中央四位副主席、六位常委之一。但是,陈云始终要求有关部门在待遇上、宣传上不要把他同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朱德并列。苏联政府赠送给中共中央五大书记一人一辆小汽车,陈云坚持把给他的那辆小汽车退给有关部门。实行工资制时,有关部门给五大书记定为一级,陈云则坚持把自己的工资改为二级。八大之后,《红旗飘飘》丛书要给每位中央政治局常委都登一个小传,陈云始终不同意登他的小传。凡是宣传他的文章,只要报到他那里,毫无例外地都要被他“枪毙”。有人说,这是陈云同志谦虚。他说这不是谦虚,是实事求是。

对于自己同集体的关系,陈云同样注意摆正。1982年4月,有关部门将他在1949—1956年的文稿选编出版时,他特别要求工作人员向编辑组转告,在文稿《后记》中一定要说明,他当年在中财委主持工作期间,几乎所有的决定,特别是重大决策,除了他作了必要的调查研究以外,都是经过集体讨论作出的。在具体工作中,薄一波起了重要的作用。另外,许多重大决策都是根据以毛泽东为首的党中央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出的,或者是经过党中央批准的。大家在阅读这卷文稿时,如果觉得哪一段工作还有成功之处,决不要把功劳记在一个人的账上。

不收礼、不吃请 对家人实行“三不准”

“不收礼、不吃请”,这是陈云为自己立下的一条规矩,他不仅身体力行,还要求身边的工作人员不违反,凡是有人送礼,必须向他报告,不得擅自收下。他说:“送礼是有求于我,收下后,决定事情必有偏差。”

陈云不收礼,有口皆碑。有一次,陈云回故里探亲,回程时,乡亲们送了一些土特产表示心意。陈云知道后,一边表示感谢,一边让随行的工作人员将礼品如数退回,并幽默地说:“我收礼只收上级的‘礼’。”陈云的“只收上级的‘礼’”,不是向上级领导邀功请赏,而是上级对自己工作成绩的认可与信任。毛泽东就曾评价陈云:我看他这个人是个好人,比较公道、能干,比较稳当……这种褒奖是对陈云的最大贺礼。

即使是在同志们诚心诚意地向他表达敬意的时候,陈云也是“来者必拒”,哪怕礼物再轻。某年秋天,一个大军区的两位同志来到陈云的住所,向他汇报军事演习的情况并带来当地产的两盒葡萄。他们汇报完工作起身告辞时,陈云让他们把葡萄拎走,还说:“我是中央纪委书记,不能收。”两位军人解释说:“这值不了几个钱,不是送礼,只是让您尝尝。”陈云接受了他们的心意,说:“我吃10颗,叫‘十全十美’,剩下的你们带回去。”

“不迎不送,不请不到”,这是陈云在去外地视察和休养时,对地方领导同志提出的要求。他经常对身边工作人员说:“自己年事已高,身体又不好,不能为党做多少工作,他们(地方领导同志)都很忙,不必常来看我,有事我会找他们,少给他们添麻烦。”出差到外地时,当地要请客或要给他做些好菜吃,他都婉言谢绝。有一年,他到外地,接待单位不知道他的饮食习惯,给他摆了一桌子菜。他一看,坚决不吃,坐在那里和秘书聊天,直到厨房重新做了他平时吃的一荤一素,才肯就餐。

陈云的妻子于若木说:“我们家的家风有一个特点,就是以普通劳动者自居,以普通的机关干部要求自己,不搞特殊化。”

为了使子女树立起清正廉洁的思想观念,陈云一直教育子女要像普通人家的子女一样学习生活,不能搞任何特殊化,不沾染不良习气。早在解放战争时期,时任东北局党组织重要领导职务的陈云,就向亲属子女提出了极为严格的“约法三章”:不准随便进出他的办公室;不准翻看、接触只供他阅读的文件、材料;不准搭乘他使用的小汽车。

对于陈云的“三不准”要求,他的亲属子女几十年如一日,一丝不苟地认真执行。

新中国成立初期,于若木在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工作,上下班和陈云走的是同一路线,尽管顺路,但她一直坚持骑自行车上下班,从没有搭乘过陈云的小汽车。

“文化大革命”中,陈云的子女和其他领导干部的子女一样响应党中央号召到农村插队落户。他的女儿陈伟华在1977年国家恢复高考后,从农村考进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毕业后被分配到国家人事部工作。考虑到教学一线教师紧缺,她在陈云的鼓励下毅然放弃了国家机关的工作岗位,到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当一名普通的中学教师,直至退休。陈伟华弃政从教的事迹成为当时教育界的美谈,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

陈伟华忆称,“文革”期间,父亲被下放到江西,在那里待了2年7个月,“一家7口人分散于全国各地,后来姊姊曾到江西给父亲做饭,照顾他的生活10个月”。爸爸对姊姊说,“你在我这儿10个月,没有给国家干事,是为了照顾我,你不能拿国家的工资”。让姊姊把这10个月的工资全部退给了单位。

陈云的“三不准”,体现了共产党人一心为民、廉洁奉公的高风亮节。

“在党内,陈云及其家人行事低调,不事浮华的作风,一直受人称道,这与陈云严谨的学风,严格的家风密不可分。”正是在陈云严格的要求下,才培养了其子女自强自立的精神品质,才带出了全家“拒腐蚀、永不沾”的廉洁情操。这良好的家风,体现了陈云心系群众、遵守党纪的高风亮节;也反映了他严于律己、从严治家的道德修养,为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良好的风范。